以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。如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缴费基数,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。之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,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。
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,月平均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(11620元)3倍的,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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