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区物业,应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。对于物业公司的一般性问题,业主可以向选聘单位业主委员会(或开发商),责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。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,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,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(或开发商)的。
法律依据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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